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Y: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之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11:47    点击次数:145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之 Y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名称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沪深 300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1100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 年 8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 方 达 沪 深          易 方 达 沪 深     易 方 达 沪 深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10020             007339        02292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                    -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     注:(1)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并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开放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C 类、Y 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2)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 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 Y 类基 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 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Y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 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0.1 元人民币,追 加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0.1 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当接受申购 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 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前 述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 对 Y 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申购确认金额 M(元)(含申购费)           Y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1.2%             M≥1000 万          1000 元/笔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Y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开展有 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优惠 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Y 类基金份额赎回。Y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 于 0.01 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 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1)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Y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Y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 Y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 期少于 7 天(不含)的 Y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持有期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 日)。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开展有 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 益;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 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当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中证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1.50%;    持有期限 7(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7 天,现欲转换为 易方达中证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假设转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转入基金易方达中证 A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下: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申 请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00×1.1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0.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 费率)=(11,000.00-0.00)×0%÷(1+0%)=0.00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0.00=0.00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0.00=11,000.00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1,000.00÷1.0200=10,784.31 份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易方达旗下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的基 金份额(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 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 通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 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起重新开始计算。 金,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 1 份,则投资者发起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 份额)。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 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 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 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 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 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 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 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 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 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定期定额投资的费率优惠、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注: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行 业平台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 机构名录内。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 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 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虽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 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 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 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 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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